9月12日消息,據教育部網站12日消息,近日,教育部頒布《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校外培訓行政處罰立規(guī)定則,旨在加強校外培訓監(jiān)管,使校外培訓成為學校教育的有益補充。
《辦法》提出了校外培訓行政處罰總體要求。規(guī)定適用對象為面向社會招收3周歲以上學齡前兒童、中小學生,違法開展校外培訓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要求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應當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引導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覺守法,共同抵制校外培訓違法行為,營造有利于學生成長成才的良好環(huán)境。
《辦法》明確實施機關,劃定管轄權限。規(guī)定校外培訓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訓主管部門依法按照行政處罰權限實施,分別對線下、線上校外培訓的管轄作出規(guī)定。同時,根據中央《“雙減”意見》精神,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查處校外培訓違法行為。
《辦法》明確違法情形,規(guī)定法律責任。依據行政處罰法、民辦教育促進法等上位法和規(guī)章立法權限,明確擅自舉辦校外培訓機構,擅自開展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擅自舉辦社會性競賽,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開展培訓活動等違法情形及法律責任。
《辦法》明確處罰程序,提升執(zhí)法水平。注重與行政處罰法等上位法的銜接,結合校外培訓執(zhí)法實際,明確立案結案標準、調查職權、聽證告知情形、違法所得認定標準等,著力規(guī)范校外培訓執(zhí)法行為。
《辦法》要求,校外培訓主管部門要建立執(zhí)法監(jiān)督制度,壓緊壓實執(zhí)法責任,保障校外培訓執(zhí)法取得實效。要求建立掛牌督辦機制、公開通報機制、統(tǒng)計報告機制、責任追究機制,既強化對處罰過程中濫用、超越職權等違法行為的監(jiān)督,又督促執(zhí)法機關積極履行職責,依法嚴查校外培訓違法行為,不折不扣落實中央決策部署,久久為功推進“雙減”政策落地見效。
同時,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訓監(jiān)管司負責人就《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答記者問,介紹了如何處罰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擅自舉辦校外培訓機構等行為,發(fā)現(xiàn)校外培訓違法線索如何舉報等問題。
- 同程旅行擬24.9億元收購萬達酒店管理公司
- 索尼收購在華家用游戲機合資公司股權,公司更名玩站匹五
- Akamai推出Web和API混合安全解決方案 構筑AI時代的應用安全屏障
- 騰訊、百度、美團、京東、滴滴……多家巨頭出手
- 360織語升級為360智語,打造政企智能協(xié)同新范式
- 2024 年全球智能手機外包設計占比 44%,中國廠商主導 ODM 市場
- 群暉2025年Plus系列NAS限制非官方硬盤
- 英偉達 CEO 黃仁勛再度到訪北京,明確表態(tài)要繼續(xù)與中國開展合作
- 首個云超算國標 GB/T 45400 - 2025 發(fā)布,阿里云等聯(lián)合起草
- 中國AI應用排行榜揭曉 作業(yè)幫旗下快對AI進前五并領跑教育應用
免責聲明:本網站內容主要來自原創(chuàng)、合作伙伴供稿和第三方自媒體作者投稿,凡在本網站出現(xiàn)的信息,均僅供參考。本網站將盡力確保所提供信息的準確性及可靠性,但不保證有關資料的準確性及可靠性,讀者在使用前請進一步核實,并對任何自主決定的行為負責。本網站對有關資料所引致的錯誤、不確或遺漏,概不負任何法律責任。任何單位或個人認為本網站中的網頁或鏈接內容可能涉嫌侵犯其知識產權或存在不實內容時,應及時向本網站提出書面權利通知或不實情況說明,并提供身份證明、權屬證明及詳細侵權或不實情況證明。本網站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將會依法盡快聯(lián)系相關文章源頭核實,溝通刪除相關內容或斷開相關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