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東家起訴Oculus創(chuàng)始人:盜用商業(yè)機密

在虛擬現實三大企業(yè)中,Facebook旗下的Oculus無疑是“當紅炸子雞”.不過人紅是非多,該公司創(chuàng)始人羅奇(Palmer Luckey)近日成為法庭被告,其之前的東家指控他和OculusRift虛擬現實頭盔,盜用了自家商業(yè)機密。

在索尼、HTC和Oculus三家公司中,Oculus的頭盔已經率先啟動預定,將會在三月份發(fā)貨給消費者,Oculus不僅擁有Facebook的雄厚支持,也已經具備了先發(fā)優(yōu)勢。

據美國科技新聞網站Engadget報道,最近,羅奇過去就職的公司“Total Recall Technologies”(在夏威夷州)將他告上了法庭,理由是羅奇違反了雇傭合同的保密條款。

原告稱,羅奇在Oculus公司研發(fā)的虛擬現實頭盔中,涉嫌盜用了自家的商業(yè)機密。

據稱,早在2011年,公司和羅奇簽署了一個協(xié)議,由他負責來開發(fā)一款虛擬現實設備。

眾所周知的是,2012年,羅奇開始在科技眾籌網站Kickstarter發(fā)起一個新項目,即研發(fā)OculusRift虛擬現實頭盔,這一項目獲得了粉絲熱捧,很快獲得了足夠的資金,并且導致Oculus公司后來被Facebook斥資20億美元并購。

原告指控稱,羅奇違反了保密條款,在Kickstarter項目以及后來的OculusRift頭盔項目中,使用了該公司的商業(yè)機密。

這家公司還對羅奇提出了其他指控,但是除了盜用商業(yè)機密之外,法官駁回了其他罪名指控。

對于前東家的起訴,羅奇認為沒有依據,這家公司只是想從Facebook收購Oculus的20億美元巨資中分得一杯羹。

美國媒體指出,在此案中原告面臨的最大挑戰(zhàn),是證明羅奇在研發(fā)虛擬現實頭盔的過程中,盜用了該公司的某種具體技術,而不僅僅是泛泛的從業(yè)經驗。

據報道,類似的訴訟在美國歷史上已經發(fā)生過許多宗,即一家科技公司的員工在離職之后開發(fā)了某種競爭性產品,隨后被前東家告上法庭,罪名或是泄漏商業(yè)機密或是侵犯了技術專利等。

Facebook掌門人扎克伯格對于虛擬現實寄予厚望,認為其將成為智能手機之后下一個重要的個人計算平臺,虛擬現實不僅可以用于游戲、影視,還能夠提供遠程教育、遠程醫(yī)療、旅游等功能。

除了制造頭盔和控制器硬件之外,Oculus已經成為一家平臺和標準制定企業(yè),意圖全面操控虛擬現實市場。三星電子正在銷售的虛擬現實頭盔Gear VR(插入智能手機的簡易型頭盔),也采用了Oculus的平臺和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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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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