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消息(水易)昨日晚間,新易盛發(fā)布公告稱,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決定對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長高光榮合計沒收違法所得949.86萬元,并處以2200萬元罰款。
新易盛公告指出,高光榮先生已收到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此前,新易盛公告高光榮于2024年12月20日收到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簽發(fā)的《立案通知書》,高光榮“涉嫌違反限制性規(guī)定轉讓股票”等行為被立案調查。
《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顯示,經查明,高光榮違法的事實如下:建信信托有限責任公司-建信信托-金源家族信托單-信托2號(以下簡稱家族信托2號)中金財富證券賬戶交易“新易盛”由高光榮實際決策。
2023年3月15日至4月11日,高光榮通過家族信托2號賬戶、高光榮華泰證券賬戶合計轉讓占新易盛總股本1.42%的“新易盛”股票,其中,違反限制性規(guī)定轉讓比例0.42%,違法所得9,498,554.64元。
高光榮通過家族信托2號賬戶持有“新易盛”期間,未如實向新易盛報告實際持股情況,導致新易盛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報披露的股東相關情況存在虛假記載。
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認為高光榮上述轉讓股票行為和信息披露違法行為違反規(guī)定,構成違法情形。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jié)與社會危害程度等,依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及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擬作出以下決定:
一、對高光榮違反限制性規(guī)定轉讓股票的違法行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9,498,554.64元,并處以20,000,000元罰款;二、對高光榮信息披露違法行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2,000,000元罰款。
綜合上述兩項違法事實,對高光榮合計沒收違法所得9,498,554.64元,并處以22,000,000元罰款。
2024年,新易盛業(yè)績實現爆發(fā)式增長,此前披露信息顯示,預計2024年凈利潤為28億元-30.5億元,同比增長306.76%-343.08%??鄯莾衾麧櫈?7.91億元-30.41億元,同比增長311.87%-348.76%。截至2025年1月22日收盤,新易盛市值突破千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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