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電商,是2018年電商行業(yè)最炙手可熱的關鍵詞之一。
過去一年中,從拼多多的崛起,掀起電商行業(yè)社交化的趨勢,關于電商的社交裂變我們討論了很多案例和現象。當2018年的電商報告陸續(xù)出爐時,我們也可以從數據中得到佐證:2018年,社交電商融資總金額超過200億元,涉及B2C類1家、拼團類1家、服務商類3家、S2b2C類3家;2018年電商類APP增速TOP10中,社交電商占比超過一半;互聯網觀察室報告中,社交電商滲透率和用戶規(guī)模增長一倍……
有人說,2018年是社交電商里程碑式的一年,曾有不少新電商妄圖撼動阿里、京東雙巨頭的優(yōu)勢地位。當以騰訊,阿里為代表的互聯網巨頭也開始布局,社交電商這種過去“不被看到”的模式,儼然成為電商行業(yè)的標配,在時間推移下,市場格局將逐漸清晰。
當2019年已經拉開帷幕了一個月時,也該對新一年中這股新生力量的發(fā)展做一些前瞻了。社交電商本身的定義十分廣泛,利用社交渠道獲取流量的電商模式均可自詡為社交電商,可以做拼團也可以做精選,可以做百貨也可以做垂直,可以白手起家也可以微商轉型。未來這一年,社交電商的戰(zhàn)場注定硝煙四起,格局也會有諸多變數,但有一個核心趨勢相對明確:社交電商將去微商化。
為什么說“去微商化”是核心趨勢?因為有幾個重要影響因素已經開始釋放作用了。
首先,來自《電商法》的大浪淘沙。
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電商法中,明確了電子商務經營者的定義,同時規(guī)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依法履行納稅義務。意味著將2000萬中國微商從業(yè)人員從法律盲區(qū)帶到了陽光底下。過去由于不受法律法規(guī)約束,微商憑借低門檻、高回報的特點,集聚了大量從業(yè)人員,帶來了人員、貨品水平的參差不齊。從貨的角度上看存在大量品質問題,從人的角度上則存在偷漏稅、個人信息泄露等弊端。
《電商法》未對微商作出特別的指向性規(guī)定,但其中平臺經營者的相關責任義務、保障消費者權益等規(guī)定,微商都應當遵守。規(guī)定的提出,是對微商全面合法化提出的全新要求,良莠不齊的微商市場自此開啟了大浪淘沙的歷程。
如今,《電商法》正式實施即將滿一個月,當初傳的“微商涼涼”、發(fā)廣告就封號等情況并沒有出現,而是讓人們重新反思了微商野蠻生長時期暴露出的弊端。就在《電商法》執(zhí)行后的幾天,號稱“百億微商帝國”的摩能國際因非法傳銷被“一鍋端”。打著微商的名義做非法傳銷,踏上維權之路的正是它的代理商們。當微商們成為“受害者”時,也會發(fā)現上告無門、維權無路的問題,如果《電商法》執(zhí)行后有了納稅記錄,微商們在保護自身利益時也就有據可循了。
《電商法》的執(zhí)行,并非要“剿滅”微商,而是提高了行業(yè)標準以及參考依據,在這種規(guī)范下,不少媒體報道中也提到微商們逐漸開始向合法合規(guī)的路徑與平臺上轉移。
其次,來自直銷模式“爆雷”的沖擊:
將會員模式的正規(guī)化提上新高度。從丁香醫(yī)生一篇“杠到底”的微信推文開始,權健、無限極、華林、美羅國際等直銷平臺被逐個擊破,與此同時,各地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約談各類直銷企業(yè),強調“底線思維”,要求直銷企業(yè)切實守法、規(guī)范、誠信經營,一旦失信,徹查嚴處。
直銷在傳統形態(tài)中是線下傳播的銷售方式,但接二連三的直銷風波,引發(fā)了近十年來最大限度的曝光與監(jiān)管,直銷風波也波及到了社交電商領域。在《人民日報》盤點的102個傳銷組織名單中,云集微店赫然在列:曾因網絡微店運作模式要求繳納平臺服務費,并繼續(xù)發(fā)展上下線關系,于2017年被查處罰款958萬元。另外,百度搜索詞條中關于“貝店模式是不是傳銷”,也被重新提起,貝店賺人頭費的做法備受指責,與此同時也帶來了對“全球省錢好物”宣傳語的質疑。
社交電商能夠火起來,與流量紅利的逐漸消退有著很大關聯。爆款和流量可以支撐社交電商跑上賽道,但在跑得更遠的路上,其特有的會員、共享、社交屬性會逐漸扮演起重要角色。這其中對于“會員”模式的管理,不僅將受到國家法律法規(guī)逐步增強的嚴格管理,也是平臺可信度、可持續(xù)發(fā)展力的重要背書。市場對于直銷的顧慮一直是多樣的,平臺本身把控不夠嚴格,不管是不是刻意的初衷,都容易產生失控的局面,甚至“黑歷史”。
當社交電商希望迎來一場華麗轉身時,作為轉型核心的會員模式,需時刻將正規(guī)化的概念深刻滲透到平臺當中。
第三,經濟波動影響消費預期,“網絡個體戶”會越來越難做:
就在前幾天,國家統計局解讀2018年主要經濟數據時提到外部環(huán)境復雜嚴峻,經濟面臨下行壓力,這是2018年經濟社會發(fā)展的現實,也對2019年把穩(wěn)航向,穩(wěn)中求進提出了要求。經濟波動的影響還會持續(xù)一段時間,其中房價等壓力綜合影響下,對消費產生了較大的擠出效應。
對于包括社交電商在內的商家來說,生意比以前會難做一些。大部分的小賣家在進入社交電商時可能并未想過社交,也就是目的明確——為了“賣貨”而拓展信息發(fā)布范疇;把自己定義為“賣貨”時,主要思考為了賣貨和買家去social。當消費者的消費限額被擠壓時,僅僅“賣貨”很難去打動他們,“賣服務”成為了新的要求。
賣服務需要分析商品優(yōu)勢,了解用戶的痛點,給予消費者增值的服務與建議。作為個體商家來說,這個系列的工作量相比于簡單賣貨會成倍的增長,既是對賣家綜合能力的考驗,也是對商品本身增值能力的要求。平臺的價值,在服務需求中會進一步凸顯:實現個體不足以實現的能力。
所有的付出與回報都是守恒的,雖然對于賣家來說要遵守平臺規(guī)則,掌握平臺紅利會比“單干”吃力一些,但平臺承擔的風險責任與商品增值的部分將一定程度上彌補消費降級帶來的損失。
總結來說,要想趕上2019年社交電商“去微商化”的趨勢,掌握核心關鍵詞:遵循市場規(guī)律和增值商品服務。遵循市場規(guī)則,只有市場良性發(fā)展,作為市場中的浪花才能隨著浪潮越走越遠;增值商品服務,在消費擠壓中成為被保留下來的那一部分。這兩個關鍵詞指向的是商品供應商和平臺對賣家的賦能作用。
這個賦能作用,可以說也是2018年社交電商的未完戰(zhàn)局中,留給2019年重點圍剿的問題。社交電商興起的過程,本身就是與S2b2C商業(yè)模式相輔相成的,各個平臺的比拼,到了最后比的就是S(供應商)對b(分銷商)的服務能力與賦能價值。
社交電商的微商屬性在“去微商化”的趨勢下,注定要重新洗牌行業(yè)秩序:過去在價格驅動下,貨品好壞差異很大的賣家,一年干下來的結果可能是一樣的;而在市場洗牌中,貨品質量欠缺的商家在各種條例和要求下注定要從市場中被淘汰。以2000萬微商為種大基數的賣家變革需求,將為具有強賣家賦能能力的平臺提供巨大的彎道超車機會,比如:愛庫存。
對于所有亟需跟上電商變革趨勢的微商們來說,愛庫存最大的兩個優(yōu)勢是:不囤貨和好商品。
表面上看,這兩個詞很簡單,規(guī)避了微商之所以成為現有微商模式的幾個弊端;在深層次的商業(yè)邏輯里,不囤貨和好商品所指向的是商品邏輯與生意邏輯中的硬核。
在商品邏輯中,不囤貨+好商品,成為愛庫存突圍主流電商平臺的最大特點。在傳統電商中,很大一部分風險來自于囤貨帶來的資金與成本壓力。即使是品牌賣家,為了雙十一囤的貨,都會成為后雙十一時期的主要問題:賣不出去意味著無法回款,現金流受阻,連帶著后期一系列的運營、上新等問題,更不用說白手起家的微商群體了。在以往分銷、代購模式中,賣家通過需求“要貨”,來實現降低了自身風險壓力的目的。
在愛庫存的S2b2C模式中,不像既有電商大平臺中大多需要賣家自行儲備商品的要求,小b們可以保留微商模式中不囤貨的需求,直接從愛庫存平臺拿貨。而愛庫存作為一級分銷商,直接給小b供貨,也避免了微商的“金字塔模型”,避免了被人猜忌詬病的“層層分銷”傳銷形態(tài)。與此同時,對S(供應商)的要求非常高,進入愛庫存平臺的供應商舉要有過硬的資質,經過層層審核才能入駐平臺。比如在天貓、京東上有店鋪且銷售額達一定量級,同時線下擁有一定數量的連鎖店,有空間來發(fā)揮品牌的價值。
而在生意邏輯下,轉型做愛庫存的分銷商,和做其他如貝店、云集等平臺的分銷商相比,小b們的自由權更大。這種自有權表達在加價上,分銷商根據商品品質、銷售情況,自由加價,獲利空間更大。
根據愛庫存截止2018年三季度的數據,平臺累計入駐了5000多個國內外知名品,選擇空間對于分銷商來說還是很大的。而品牌+品質的組合打法,為愛庫存與下游的小b們撐起了微商轉型中的商品服務價值。
不囤貨和好商品對于微商轉型是兩個核心,滿足這兩點還能夠帶來一些長尾的效應:比如退換貨幾率低,小b在粉絲群里往往擔任著“意見領袖”的角色,一些尺碼方面的退換貨問題他們可內部消化;縮短銷售周期,快速回籠現金,愛庫存商品售賣期為48小時,超過時間段自動下架,這就將分銷商的注意力集中到在售商品上,提高收益;避免市場低價競爭,分銷商們過去不主動在朋友圈報價就是怕別人賣得比自己更便宜,愛庫存的小b價格信息不會被搜索引擎和電商平臺收錄,且每天的銷售內容不斷被新的所覆蓋,也不會打破正常的定價體系。
電商的模式越來越多,社交電商用社交的方式去“盤用戶”,但其背后電商賣家的本質核心并沒有離開信息流、資金流、物流三大“流”:如何展示商品信息、如何流轉資金、貨從哪里來到哪里去怎么去。對于站在轉型風口的2000萬微商而言,愛庫存的模式或許是回答這三個問題的一條捷徑。
2019年,新微商,祝福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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